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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
【XYZH/2019KMA20010 号】专项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180.76 万元置换先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