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昆明川金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续聘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议案已提交本人审议。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 立、 公正、专业,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龙超 李小军 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