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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9-057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0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针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分
   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
   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0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 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
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
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
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