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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8-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金诺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伟洲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婉贞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刘甍、魏家贵、刘明义、訾洪云、曾润国、陈勇、洪华、冯发钧、
张和金、唐加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是      不适用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川金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刘甍、魏家贵、刘明义、訾洪云、曾润国、陈勇、洪华、冯发钧、
张和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是      不适用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3、刘甍持股意向及承诺:(1)满足条件“基于对川金诺的信心,在
锁定期满后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不对
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
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
式转让公司股票。”(3)转让价格及期限“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是      不适用
通知川金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川金诺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
满后 2 年内转让的川金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 20%。”(4)未
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川金诺
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川金诺(若本
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
付川金诺),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魏家贵持股意向及承诺:
(1)满足条件“本公司/本人作为川金诺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基
于对川金诺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2)减
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转让价格及期
限“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川
                                                                  是      不适用
金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且转让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本公司/人持有股份的 80%。”(4)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
果“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就川金诺股票转
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川金诺(若本公司/本
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
差价交付川金诺),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5、川金诺、刘甍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应及时召开董事
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之后实施。就该项议案,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决,并督促发行         是   不适用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
回购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确定回购价格,并不得低于回
购时的市场价格。”
6、刘甍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承诺:“(1)
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
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
形。(2)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
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期间:非
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
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
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
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是   不适用
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
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
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
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
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
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
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
行人来经营。”
7、川金诺稳定股价承诺:“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
依据),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则触发本公司股
份回购义务。本公司将在触发股份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
定关于稳定股价的议案,稳定股价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后,由本公司在 6 个月内
实施。本公司将在启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是   不适用
稳定股价方案中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且回购金额不超过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3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本公司如有新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
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8、刘甍稳定股价承诺:“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川金诺股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本人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六
个月内,以上一年年度现金分红的 30%增持川金诺股份,增持价格
为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具体
实施方案由川金诺董事会拟定。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川金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是   不适用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本人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川金诺股票
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川金诺,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川金诺进行公告。如为稳定川金诺
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应在川金诺股东
大会审议稳定股价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9、魏家贵、陈勇、冯发钧、洪华、李雪操、曾润国、张和金、訾洪
云稳定股价的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川金诺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
据),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本人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
起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现金薪酬的 20%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具体实施方案由川金诺董事会拟
定。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是   不适用
增持后川金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本人在触发增持义务之
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川金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川
金诺,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
息,并由川金诺进行公告。如为稳定川金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应在川金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的议
案时投赞成票。”
10、刘甍、陈勇、陈志龙、冯发钧、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明
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
訾洪云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     是   不适用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11、刘甍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是   不适用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2、刘甍就社会保险事项、住房公积金做出的承诺:“如川金诺及其
子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而遭致任何索偿、行政处
罚、权利请求等有关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以确保不会给川金          是   不适用
诺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川金诺及其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川金诺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1、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是   不适用
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按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全部新股。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14、陈勇、冯发钧、陈志龙、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明义、孙
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訾洪
云、刘甍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本人承诺川金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若川金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伟洲                    吴婉贞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