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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0-05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65,785,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39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6,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2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55,493,5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640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名(因一名股东在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前已经通过现场会议完成了投票,按照规定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即以现场会议投票为准,因此网络投票系统统计中已将该名股东剔除),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92,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75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7,500万元(柒仟伍佰万元)综合授
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刘甍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630,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
反对1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1602%;反对1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16,000万元(壹亿陆仟万元)综合授
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刘甍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630,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
反对1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1602%;反对1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7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3%;
反对1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1602%;反对1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张韵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