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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广西川金诺”)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防城港支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经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认真
核查,我们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广西川金诺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
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存在以下关联交易:
    1、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西川金诺向北部湾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
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甍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由广西川金诺以
自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2、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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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 7,500 万元(柒仟伍佰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甍先生及其配偶
姚利红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
    3、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 16,000 万元(壹亿陆仟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观支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甍先生及
其配偶姚利红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反担保
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未履行完毕。经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
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
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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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甍先生、魏
家贵先生、唐加普先生、黄海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龙超先生、李小军先生、
刘海兰女士。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
的职责要求,具有担任董事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龙超   李小军    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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