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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7,757,929.19 元置换先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
金诺”)增资 250,000,000 元(其中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247,974,408.24 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该举措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
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
增 资 250,000,000 元 ( 其 中 使 用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247,974,408.24 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进
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投入完成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的决定,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将“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
盐项目”投入完成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的决定。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