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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公司”或“发行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金诺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相对较高,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
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
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
    开展远期购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
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
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品种和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2
亿美元,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关于开
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
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
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是围绕
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有利于降
低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护正常经营
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并配备了相
关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因此,公司开展远
期结售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降低汇率
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
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合约
约定的远期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
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
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
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
必须遵循锁定收益,规避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
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结售汇交
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
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财务部作为远期结售汇的执行部门,将会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
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
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
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进行公允价值计
量与确认。


    七、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远期购汇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八、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
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
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护正常
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 亿美
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锁定汇率为手段,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的影响,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 亿美
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
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
汇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
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 亿
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相关业务管
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庆虎                    陈海庭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