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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4  

                                  独立董事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控股股东对广
西川金诺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
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
们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