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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和核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
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市场的机会,打造公司新的
盈利增长点。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 15 万
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
目。
    二、《关于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
力,延伸公司产品产业链,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 10 万吨/
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独立董事:李小军 龙超 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