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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广西川金诺向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申请人民币 13000 万
元(一亿三千万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广西川金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广西川金诺日常
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且公司能够控制广西川金诺的经营及管理,该
笔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各项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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