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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以下担保事项:
     1、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防城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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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向防城港
农村信用社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西川金诺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向广发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已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川金诺向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申
请人民币 13,000 万元(一亿三千万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向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申请人民币
13,000 万元(一亿三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已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
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
担保产生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对外担保贷款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需要。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上半年,公司存在以下关联交易:
     1、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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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股
东刘甍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广西川金诺自有资
产(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作抵押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已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刘甍先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事
宜提供担保所形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须向刘甍先生支付担保费。上述关联交
易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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