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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
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方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
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
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有助
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提供有力
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昆明
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八、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
具体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