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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黄秋涵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
黄秋涵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秋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
常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控制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对子公
司的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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