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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7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
使用需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施进展、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
主要业务环节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各项业务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
进行,对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我们
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


                                   1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使用的
情形。
    四、《关于 2023 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影响,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自开展外汇远期结售
汇业务以来,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事项是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际
需求,为优化公司审议流程,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而进行的修改,该制度的修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存在以下担保事项:
    1、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
城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向防城港
农村信用社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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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西川金诺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向广发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已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川金诺向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申
请人民币 13,000 万元(一亿三千万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向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申请人民币
13,000 万元(一亿三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已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有效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9,7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7.33%,全部为公司对并
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因担保产生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存在以下关联交易:
    1、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
城港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股东
刘甍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广西川金诺自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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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作抵押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该事项
的担保责任尚在履行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为
控股股东刘甍先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担保所形成,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无须向刘甍先生支付担保费。上述关联交易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
需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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