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超2023-04-07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龙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
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会上积极讨论,对
审议事项谨慎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
重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
加了上述会议,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类型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0 10 0 0 否
股东大会 4 4 0 0 否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 召开 意见
发表意见事项
届次 日期 类型
第四届董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2022 年 3 独 立
会第十九次 股本预案的议案》;
月 28 日 意 见
会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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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五、《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
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
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十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事 前
2022 年 3 一、聘请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
会第十九次 认 可
月 28 日 项审计机构的事项
会议 意 见
一、《关于广西川金诺向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申
第四届董事 请人民币 13000 万元(一亿三千万元)综合授信(敞口)
2022 年 5 独 立
会第二十二 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月 23 日 意 见
次会议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第四届董事
2022 年 8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 立
会第二十四
月 25 日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意 见
次会议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10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 立
第二十六次
月 27 日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意 见
会议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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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2022 年 11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 立
会第二十七
月8日 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意 见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 事前
2022 年 11
会第二十七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 认可
月8日
次会议 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对子公司高管的选择、
董事的委派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及时召集并出席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
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
五、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检查及网络交流、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公司内
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重点
关注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推进过
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
3.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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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 2023 年任期内,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
规定和要求,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龙超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