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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一季报更新版)2023-04-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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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3
     三、发行人情况 ................................................................................................ 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说明 ........................................................................................................ 7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推荐结论 ...................................................................................................12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12
     三、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12
     四、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19
     五、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20
     六、本次发行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20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八、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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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明川
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公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许光和刘建宏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一)许光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亚太实业
(000691)重大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名家汇(300506)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科创新源(30073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刘建宏女士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2014 年开始从事
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和负责世家装饰、能新科等挂牌项目,主持完成了“17
鑫海债”、“18 新际可续期债”、“21 紫梅债”等,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王观勤。

     项目协办人王观勤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曾参与完成了冠城大通(600067)的配股、华侨城(000069)可转债,主持
鲁银投资(600784)的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赵芃羽、钱伟、陈果、杨张阳、曾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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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unming Chuan Jin Nuo Chemical Co.,Ltd.
注册地址              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大厦 A 座 10 楼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2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15 日
上市时间              2016 年 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24,691,099 元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刘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78560690W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川金诺
股票代码              300505
联系电话              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              0871-67412848
邮政编码              650500
公司网址              http://www.cjnphos.com
电子信箱              cjnzqb@163.com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为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

       1、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刘甍                                               72,364,501            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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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上潮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潮
  2                                                         4,680,490              2.08%
         修能新能源产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魏家贵                                              4,246,091             1.89%
  4      刘明义                                             3,781,872              1.68%
  5      唐加普                                              2,911,686             1.30%
  6      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41,649              1.04%
  7      吕良丰                                             1,702,850              0.76%
  8      徐利云                                              1,300,000             0.5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养
  9                                                         1,195,311              0.53%
         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陈潮海                                             1,101,150              0.49%
                       合计                                95,625,600            42.56%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24,691,099 股,刘甍持有公
司 72,364,501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2.2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甍先生,男,1970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云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昆明市第十届优秀企业家。1992 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
学物理系;1992 年 8 月至 1995 年 5 月,就职于四川德阳市对外经贸委;1995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四川电力公司德阳供电局;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自主创业,主要从事废弃材料的回收和利用方面的工作;2004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什邡市金诺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川金诺
有限董事长;2012 年 3 月起任云南庆磷执行董事,2011 年 8 月起至今任昆明川
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发行人上市以来公司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35,947.00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额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2016/3/15         首发            20,306.78
历次筹资情况
                                              2019/1/24         增发            14,885.75
                                              2020/10/16       可转债           35,797.44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9,4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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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82,421.68
者权益合计)(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四)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313,799.54            305,665.73            234,525.40          193,829.04
其中:流动资产          143,279.89            134,619.62             85,421.34           72,302.76
负债合计                124,414.31            116,818.72             78,817.83           88,151.66
其中:流动负债          100,701.62             90,361.13             50,980.93           40,352.77
股东权益合计            189,385.23            188,847.01            155,707.57          105,677.38
归属于母公司所
                        182,421.68            181,831.71            150,192.83          104,707.06
有者权益合计

     2、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52,017.37          251,984.41         153,587.76       104,980.85
营业利润                             430.54          40,918.16          22,182.39         4,913.09
利润总额                             526.03          41,299.23          22,330.62         4,933.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97.77          34,704.22          18,906.50         4,147.69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77                1.5445          1.4159          0.31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77                1.5445          1.4159          0.31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2            20.97        16.06         4.36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在计算基本每
股收益时,为了报告期内的可比性,假设报告期内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件均发生在报告期
初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49.71             12,175.88      15,199.53      13,880.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8.45         -26,880.68        -36,063.29     -33,8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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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17.16       17,946.19      6,242.08      32,615.0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4.83            131.87       35.28         -85.84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64.16        3,373.27     -14,586.40     12,562.33

     4、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     2021年12月31      2020年12月31
        项目
                         /2023年1-3月    日/2022年度      日/2021年度       日/2020年度
资产负债率(%)                 39.65           38.22            33.61            45.48
流动比率(倍)                   1.42            1.49             1.68              1.79
速动比率(倍)                   0.54            0.55             0.90              1.32
营业毛利率(%)                  9.30           20.84            20.59              8.78
存货周转率(次)                 0.54            3.20             4.16              4.4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82           28.47            26.29            23.96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应收票据平均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世纪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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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说明及本节“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
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之“(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
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1、本保荐机构曾经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该等情形不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2、2022 年,本保荐机构的股东之一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 厦 门 国 贸 农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 POINTER INVESTMENT ( HONG KONG )
LIMITED 与发行人(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有贸易业务往来,发行人向厦门国贸
农产品有限公司、POINTER INVESTMENT(HONG KONG) LIMITED 销售重
钙产品,双方系正常的业务往来。

     综上所述,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
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世纪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分为两个阶段:项目质量控制部审核过程和内核部门
审核过程。

     1、项目质量控制部审核过程

     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质量控制部密切跟踪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对项目
进行管理和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部指派审核人员负责项目的全面审核工作,对所
有拟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项目存在的实质问题和风险进行核查和
判断并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1 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审核人员根据
项目组提供的资料、现场核查了解的信息等在完成现场工作后出具了现场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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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质量控制部按照项目组现场核查报告的回复情况组织召开项目预审会,
预审会由质控部分管领导、质控部负责人、审核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参加。预审会
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修改意见。

     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提及的问题及预审会提出的其他问题以书面形式进
行了回复,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修改,连同修改后的电子版一并报送给审核
人员,审核人员据此形成本项目《质控审核报告》。

     2、内核部门审核过程

     世纪证券同时设立常设和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审议
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非常设内核机构,公司指定内
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内核部门”)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常设内核机构,
共同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
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1)内核部门审核过程

     本项目呈报内核部门后,内核团队对本项目进行了书面审核。内核专员和项
目兼职审核人员在收到完备的内核申请材料后,对本项目《质控审核报告》和内
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核审核意见。项目组针对内核审核意见关注
问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对内核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公司内核部门对内核反馈意见回复无异议后,结合《质控审核报告》和内核
申请文件,形成了内核预审核报告。内核会前,公司内核部门组织实施了项目问
核程序,就项目尽职调查等执行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问核。项目组针对问核会的关注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及补充核查。问核情
况形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随内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内
核委员会会议。公司内核部门在确认问核会相关问题已落实完毕,相关合规程序
已完成,并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

     (2)内核委员会审核过程

     ①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会会议的人员构成

     世纪证券股权类项目内核委员会委员共计 37 人(含外聘委员 4 人),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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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共计 7 人,内核委员出席人数及构成符合世纪证券
《投资银行业务内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②内核委员会会议时间

     本项目的内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

     ③内核委员会意见

     经参会内核委员充分审议,项目组就内核委员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一答复后,
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无异议,同意推荐川金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④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根据《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核委员会股权业务小组议事规则》,项目内
核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通过。

     ⑤会后事项

     本项目未涉及内核会后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内核意见

     根据内核委员投票表决结果,本保荐机构认为川金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法定条件。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
将川金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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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
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
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发
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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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作为发行人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基础上,认为:
川金诺具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条件。因此,世纪证券同意保荐川金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2、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本次发行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决定。

三、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符合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
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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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相关的一系列议案,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
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的说明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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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
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
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限制
类或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
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以及补充流动资
金”。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
定。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刘甍。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完成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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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因此,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
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67,407,329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
  1                                                     72,509.85               45,000.00
         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
  2                                                    130,086.51               72,000.00
         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3      补充流动资金                                   33,000.00               33,000.00
                        合计                           235,596.36              150,000.00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
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
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以“强化主干、分级利用、柔性布局、多品种产出、化工体系与新能源电池
材料体系优化组合;稳健发展现有磷肥及磷酸钙盐,加快向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
转型”为战略发展目标,坚持“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依托公司在磷
化工系列产品方面的核心技术优势和区域资源优势,致力于硫、磷、铁等资源的
综合开发及分级利用,不断提高磷资源附加值。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切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细分领域,推动磷化工
产业升级,构建“磷矿-湿法净化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的一体化新能源材料
产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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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目前,发行人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
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及定价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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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
六条之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
上述规定。

     2、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其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不存在主要股东最近三年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
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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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67,407,329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入金额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
  1                                                              72,509.85        45,000.00
         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
  2                                                             130,086.51        72,000.00
         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3      补充流动资金                                            33,000.00        33,000.00
                             合计                               235,596.36       150,000.00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
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
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以“强化主干、分级利用、柔性布局、多品种产出、化工体系与新能源电池
材料体系优化组合;稳健发展现有磷肥及磷酸钙盐,加快向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
转型”为战略发展目标,坚持“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依托公司在磷
化工系列产品方面的核心技术优势和区域资源优势,致力于硫、磷、铁等资源的
综合开发及分级利用,不断提高磷资源附加值。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切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细分领域,推动磷化工
产业升级,构建“磷矿-湿法净化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的一体化新能源材料
产业。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18 个月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距离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到位日 2019 年 1 月 30 日已超过 18 个月,距离前次发行可转债募集
资金到位日 2020 年 10 月 22 日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上述规定。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刘甍持有公司股份 72,364,501 股,占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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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 32.2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增设了对
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7,407,329 股(含
本数)。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 15%,即 33,703,664 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
得超过 33,703,664 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即单个认购对象
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1.54%。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67,407,329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
成后刘甍持有公司 24.7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综上,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

(六)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四、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可以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
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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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4,704.22            18,906.50           4,147.69
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0.00           2,995.88             871.36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0.00%            15.85%             21.01%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累积现金分配合计                                                       3,867.24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9,252.80
最近三年累积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
                                                                                20.09%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及现金分红的承诺等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分红符合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
 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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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商)、聘请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发行人还存在以下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川金诺聘请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提
供可行性研究等咨询服务。

     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出
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
定。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
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募投项目可研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行业及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为磷矿石、硫酸及硫铁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
磷、硫等资源依赖性较强。磷矿石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且磷矿资源一经开发利
用,磷元素随着各下游加工产品的消费领域分散到自然界中,不可再循环利用,
因而磷资源又具有不可循环性。我国磷矿资源丰而不富,具有低品位矿多、富矿
少、采选难度大等特点,随着大量开采和使用,磷矿石已成为稀缺资源,公司所
在地云南省磷矿资源量大,但主要为颗粒偏细、有害杂质含量高(特点是镁高,
铁、铝较低)的中低品位胶磷矿,可选性差,选矿难度大,能直接加工利用的更
少,且随着磷矿石品位的逐渐下降、开采边际成本不断提高以及云南省磷矿资源
开发利用政策日益趋紧,磷矿石稀缺度将逐渐增强;云南硫铁矿资源虽然较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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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贫矿多、富矿少、且分布在边远地区,开采利用困难,省内自给率低;公司所
在地云南省为有色金属冶炼大省,有色金属冶炼产出的硫酸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的硫酸提供有力的补充,但其供应受有色金属行业景气度影响较大;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磷、硫资源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大。公司目
前没有自有矿山资源,所需磷、硫等主要原材料基本上都是对外采购,原材料供
应的稳定与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及经营绩效产生重大影响。

     2、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约为 53.05%、62.09%、
66.06%和 64.88%,占比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有较大影响。公
司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磷矿石、硫酸等,主要原材料磷矿石受供求方面影
响价格随着市场供需变化呈现大幅上涨趋势,直接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提
升,并进而导致公司产品成本的上升,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宏观经
济波动或市场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者主要原材料供应
出现短缺等情形,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会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21 年,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62.09%,以公司 2021 年业绩数据为基
准,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外,销售价格等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公司毛利率对于原
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为-0.49,净利润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为
-3.90,即原材料价格上升 1%,毛利率下降 0.49%,净利润下降 3.90%。当原材
料单价上升 25.63%时,公司净利润为 0。由此可见,因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
例较大,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

     3、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和下游市场供求情况的影响,价格波动
较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下游消费市场的突发事件可能对公司产品价格产生影
响。综上,公司产品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在中低品位磷矿浮选、硫铁矿制酸、湿法磷酸净化、湿法磷酸分级利用
等领域拥有相当优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如果核心技术
人员流失以及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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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行业且为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物质存在易
燃、易爆、腐蚀、有毒、有害等特性,其中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部分生产工
序为高温、高压环境,存在因生产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
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6、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行业,属于环保核查重点关注领域。公司现有生产项目
都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备案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且根据具体
生产情况已经取得了排污许可。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公司将不断加大环保
投入,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达标排放。但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按章
操作、处理不当仍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进而可能造成生产线被责令停
产、行政处罚甚至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7、肥料出口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核心产品主要为饲料级磷酸盐、肥料级磷酸盐及净化磷酸,受国
家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政策影响较大。特别是海关总署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开
始执行化肥出口法检政策,受海关法检程序、检测周期不确定等因素影响,公司
重钙出口受到一定程度影响。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外
销收入分别为 89,335.95 万元、140,920.44 万元和 23,732.09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为 58.17%、55.92%和 45.62%,2021 年第四季度、 2022 年度及 2023
年一季度,发行人受海关法检政策影响产品的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12,614.70 万
元、111,016.32 万元和 18,231.02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21%、44.06%
和 35.05%。如后续政策进一步收紧,将对公司重钙出口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8、国际局势变化带来的经营业绩不确定性风险

     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等国家均为化肥生产大国和全球市场上主要的化
肥出口国,受国际贸易摩擦及俄乌冲突等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一方面导致化肥
的供应量减少;另一方面全球粮食安全问题越发突出,各国愈发重视对本国粮食
安全的保障,随着全球粮食价格上涨,农业景气度提升,农民种植积极性也在提
高,全球肥料需求上升,部分国家出于优先保障国内粮食安全的考虑,开始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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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禁止出口关键农产品及农用物资,从而导致肥料价格呈上涨趋势。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增长较快,主要受益于重钙磷肥单价大
幅上涨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局势发生变化,肥料的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则公
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8.78%、20.59%、20.84%和 9.30%,
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和下游市场供求情
况的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下游销售价格变动较大,将会对公司
的毛利率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间,发行人境外销售分别占销售收入的 23.57%、58.17%、55.92%
和 45.62%,出口贸易结算货币以美元为主,因此,汇率的波动对出口贸易业务
规模、效益都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各期间,公司汇兑损失(负数为收益)分别为
244.60 万元、50.87 万元、-540.06 万元和 323.34 万元。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形
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及其他国家形势、货币金融政策的变化,人民币汇率波
动幅度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及幅度,可能会
对业务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存货金额较大及导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938.31 万元、39,672.78 万元、
85,182.06 万元和 88,752.2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7%、16.92%、27.87%
和 28.28%。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大,主要由于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储备随之增长,以及公司重钙等化肥受到海关法检政策影响,
导致库存有一定的积压。未来如果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未能随业务发展而逐步提升,
存货的增长将会占用较大规模的流动资金,因而将带来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若
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抑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滞
销、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经营现
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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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880.65 万元、15,199.53
万元、12,175.88 万元和-7,249.71 万元,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如果未来公司主
要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从而给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5、外销收入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间,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 24,745.63 万元、89,335.95 万元、
140,920.44 万元和 23,732.09 万元,占比分别为 23.57%、58.17%、55.92%和 45.62%,
受发行人产能扩张,境外磷肥市场需求增长及重钙等产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2021 年以来发行人境外收入及占比大幅增长。肥料虽为刚需农用物资,但其价
格受供需及国内外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波动性,因此对境外收入的稳定性及
持续性构成一定影响。

     6、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980.85 万元、153,587.76 万元、251,984.41 万元和 52,017.37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147.69 万元、18,906.50 万元、34,704.22
万元和 397.77 万元;公司 2023 年 1-3 月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
年同期减少了 5,585.44 万元,同比下降了 93.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8.04 万元,同比下降了 97.17%。2023 年第一季度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 2022 年第一
季度大幅下降。

     公司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
市场需求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人力和采购成本的上升,规模增长也带来
了市场开拓、研发投入和折旧摊销等费用支出增长的挑战,将导致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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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和广西川金诺新能源
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以及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 5 万吨/年磷酸铁和 5 万吨/年的磷酸铁锂的产能,且
属于新产品及新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磷酸铁锂产品,
但规模较小。近年来,随着磷酸铁锂下游锂离子电池行业以及终端新能源汽车行
业、储能行业高速发展,带动磷酸铁锂等关键材料行业的快速增长。广阔的市场
空间、持续性的增长预期,一方面吸引众多正极材料生产企业纷纷提高生产能力,
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吸引较多新增市场参与者加入竞争。根据行业内上市公
司披露的磷酸铁锂扩产计划,磷酸铁锂新增的产能规划约达到 466.1 万吨/年,而
根据光大证券及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预测,磷酸铁锂 2025 年的需求为 225.35
万吨,若未来磷酸铁锂产能落地速度超过下游新能源汽车或储能行业等终端市场
需求增速,行业可能出现阶段性的产能过剩风险。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
变化,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磷酸铁锂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导致产能闲置。
本次募投项目磷酸铁主要用于生产磷酸铁锂,若磷酸铁锂产能闲置,磷酸铁对外
销售市场开拓不利,则本次募投项目磷酸铁也将面临产能消化风险,进而将直接
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简称“项目一”)”、“广西
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简
称“项目二”)”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毛利率为
20.35%,内部收益率为 15.41%(税后),项目一产品磷酸铁及硫酸主要为自用,
项目一对毛利率、内部收益率等的测算系根据视同销售进行模拟测算的结果。项
目二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毛利率为 14.37%,内部收益率为 20.75%(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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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发行人募投项目一磷酸铁的主要原材料磷矿石(磷源)的价格呈上
涨趋势,目前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销售收入、销售费用率等因素不变,仅原材
料磷矿石价格变动的情况下,经对本次募投项目一效益测算进行敏感性分析,募
投项目一的净利润对原料磷矿价格的敏感系数为-0.87,即磷矿价格上涨 1%,项
目一的净利润下降 0.87%,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即磷矿石价格变动对项目一的净
利润有一定影响。当磷矿价格上涨 114.58%时,达产期平均净利润为 0,达到盈
亏平衡点。

     上述项目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及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从而进入新能源电池领域,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
高磷资源的附加值。生产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产品产能爬坡需要时间过长,工艺精
度、品质未达预期等因素导致项目产能不达预期,以及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市场环境或技术路线、竞争格局、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或公司客户开拓能力不足、市场容量增速不及预期、订单储备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则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新增产能
闲置的风险。

     3、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项目建成后,
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比例可能较
大,尤其在项目建设期内,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盈利水平相对较低,公司新增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当期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可能较高。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在预测期内各年度新增折旧摊销总额约为 9,566.97 万元,投
产后占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3.80%,占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比例约
为 26.42%。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
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上述募
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下游应用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磷酸铁锂下游锂离子电池行业以及终端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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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高速发展,带动磷酸铁锂等关键材料行业的快速增长。广
阔的市场空间、持续性的增长预期,一方面吸引众多正极材料生产企业纷纷提高
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吸引较多新增市场参与者加入竞争。报告期
内,公司持续扩大经营规模,产销量均大幅增长。若未来下游新能源汽车或储能
行业等终端市场需求增速不及预期,或行业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而主要正极
材料生产企业产能扩张过快,行业可能出现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风险,可
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涉及新业务拓展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湿法磷酸的研究、生产及分级利用,主要产品为湿法磷酸
和磷酸盐系列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为发行人原有净化磷酸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延伸
至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领域,涉及新产品、新业务的拓展,未来将受到
行业政策、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技术革新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如果公司
不能及时把握市场发展趋势,保持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维持和提高新产品的竞
争能力,成功拓展新产品市场,项目存在取得的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甚至短期内无
法盈利的风险。

     6、技术、人才、客户的储备对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发行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前期规划,但新能
源材料是发行人新涉入的行业领域,形成的技术、量产的规模以及合作的客户数
量均处在逐步开发阶段。本次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发行人尚不具备相关产品客
户验证办理条件以及量产能力,公司将根据建设和投产进度及时推进客户认证以
及规划量产能力。同时较大资金规模的项目实施对组织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
要求。发行人已为本项目的实施进行了技术、人才、专利等方面的储备,以保障
项目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考虑到本次
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周期,若发行人未来在技术运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不及
预期,会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7、募投项目所需原材料特别是锂矿供应短缺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 5 万吨/年磷酸铁锂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为磷酸铁
和碳酸锂等,磷酸铁主要通过自产方式供应,原材料碳酸锂需要对外采购。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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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受市场供求以及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导致锂矿资源
价格波动较大,为了保障原材料供应,各大新能源动力电池厂商纷纷开始布局锂
矿资源。发行人为市场新进入者,未来如果受市场供求变动、市场预期、未能及
时与供应商开展战略合作签署长期订单等方式保障原材料供应等因素影响,发生
上游原材料特别是锂矿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形,将使得发行人不能及时采购
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或者采购价格较高,进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
成不利影响。

     8、发行人收购中航信诺(营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磷酸铁锂业务的风险

     为了快速高效的推进磷酸铁锂业务,发行人拟收购中航信诺(营口)高新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诺”)的磷酸铁锂业务。2022 年 11 月,发行人
与上市公司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信诺”)签订了《昆明
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发行人拟收购金信诺子公司中
航信诺(营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磷酸铁锂业务(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
次收购将为发行人磷酸铁锂业务提供技术、人才及客户等各方面资源,将有助于
加速其磷酸铁锂业务落地。发行人及交易各方正全力推进收购工作,本次收购自
《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成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
发生变化,或根据交易双方各自诉求,交易各方可能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
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收购存在可能暂停、
中止、甚至取消的风险。本次收购如未能顺利完成,将对发行人磷酸铁锂业务进
程产生一定影响。

(四)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该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依靠现有业务实现。
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
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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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行业变化、国家
宏观经济状况、政治经济和金融政策、投资者心理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存在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
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
断。

       3、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同意注册,以
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的
审批风险。

       4、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
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
分之八十。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
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
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
施的风险。

       如果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经营积累和银行
融资等多种方式继续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一定期间内可能造成公司资金
紧张;同时,如公司主要通过经营性负债、短期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可能推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和偿债风险。

八、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未来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及扶持
政策。新能源领域一方面表现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另一方面表现在以光伏、风
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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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1 月 2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 2025 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
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
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
的提升。《规划》要求,2021 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同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
下简称“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随
后,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了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国家
政策的大力扶持为新能源产业提供了可观的发展空间和生态环境。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1、产品结构优势

     (1)灵活的产品结构优势

     利用多年的生产经验,公司在设备选型和工艺设计中尽量做到通用性,可以
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各类产品毛利率的高低,对现有的产品结构迅速进行调整,力
保收益更高的产品。昆明公司可以灵活调整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重过磷酸钙及其
他产品的产量,广西防城港工厂也可实现 52%磷酸与净化磷酸、重钙生产的市场
切换和调整。公司生产系统的通用性及灵活的产品结构优势,降低了公司的市场
风险,同时可不断开发出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提高公司竞争力与生
存能力。

     (2)磷酸盐类和规划建设的新能源材料技术耦合

     公司始终把资源的分级与综合利用作为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在磷酸钙盐系列,从单一的磷酸氢钙生产发展到目前工业级湿法净化磷酸、
磷酸一二钙、磷酸二氢钙及重钙的产品组合,实现了初步的资源综合利用、酸肥
盐的结合。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速,公司结合自身特点,顺应产业政策,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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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切入电池正极材料领域,规划生产电池级磷酸铁产品,使磷酸盐和新能源材料
在技术和工艺上实现了有机耦合,为公司最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走出了第一步。
如下图所示:




       2、区位及成本优势

       (1)东川生产基地优势

       ①磷矿资源保障:昆明市东川区周边 120 公里范围内磷矿资源富集,探明储
量 20 亿吨,以中低品位磷矿为主。针对磷矿特点公司开发了独特的选矿技术,
浮选出高品位精矿,满足公司磷的分级利用对矿的需求。

       ②硫酸资源保障:公司与金水铜冶炼厂同处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其冶炼酸
与公司形成产业链配套优势,弥补公司自产硫酸的不足。

       ③硫铁矿精矿资源保障:东川与会泽相邻,会泽铅、锌资源富集,驰宏锌锗
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有色选矿尾矿,浮选出硫铁矿精矿,作为公司硫酸装置主要原
料。

       (2)广西生产基地优势:广西川金诺地处广西防城港市,工厂距离码头约
20 公里,物流优势明显。

       ①原料采购优势:硫酸可依托防城港及广西周边的冶炼硫酸企业,磷矿除在
国内采购外,还具有在海外采购和运输的便利。

       ②产品运输优势:公司生产的液体磷酸、重过磷酸钙、水泥缓凝剂等产品通
过海运对外销售,极大的节约了运费,具有不可替代的物流优势。

       3、自主创新优势

       (1)磷矿浮选技术。公司利用自主研发技术通过对中低品位的磷矿浮选,
使浮选后磷矿品位从 20%-25%提高到 26%-35%,大幅降低杂质氧化镁、铁、铝
倍半氧化物含量。通过浮选过程中的扫选等工艺,进一步提高浮选过程中磷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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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二磷的回收率,降低浮选成本。

     (2)半水-二水法及净化磷酸生产技术。广西防城港工厂采用半水-二水法
生产磷酸可以有效提高磷回收率达到 98%以上,减少磷矿石消耗和磷石膏中磷含
量,有利于磷石膏的处理再利用。公司还是国内少数几家掌握磷酸净化技术并形
成产能的磷化工企业,对后续新能源材料的发展十分有利。

     (3)磷酸的萃取及净化技术。自主开发的湿法磷酸净化技术已用于广西川
金诺 10 万吨/年湿法净化磷酸装置,报告期内已量产工业级、食品级的湿法净化
磷酸,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4)多种磷酸铁生产技术。公司依托公司现有的磷化工产业,完成了三种
磷酸铁的生产工艺验证,后续可以根据原材料的价格和自身需求灵活调整生产工
艺,在满足产品性能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4、循环经济及综合利用

     (1)废水、废气、废渣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

     ①昆明东川基地:实现了对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对硫铁
矿制酸中产生的大量废气、废热、废渣的利用外,公司还积极循环利用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减少新鲜水的耗用量,以实现废水封闭循环,达到“零排放”。
从湿法稀磷酸生产中回收氟硅酸,替代磷矿石选矿的硫酸 PH 调整剂,用于磷矿
的浮选,减少了 PH 调整剂的耗用。利用磷酸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钠生产氟
硅酸钠,而氟硅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水,替代磷矿石选矿的硫酸 PH 调整
剂,用于磷矿的浮选,既降低了氟硅酸生产废水处理的成本,又减少了 PH 调整
剂的耗用。采用磷矿浆作吸收剂,脱出硫酸尾气中部分二氧化硫并将其转换为硫
酸,从而回收废气中的硫资源。

     ②广西基地:废水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及水的梯级利用,实现废水全封
闭循环;废气通过脱硫、脱硝,除尘、洗涤及电除雾实现废气的达标超低排放;
氟尾气通过循环洗涤回收,生产成氟盐产品,实现氟产品资源化;附产磷石膏通
过改性深加工处理,生产成水泥缓凝剂,销售到周边水泥厂,实现磷石膏的全消
化处理。

     这些技术的使用有利于公司环保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节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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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公司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一体化生产体系,既确保企业实现节能、环保的
循环经济目标,又变废为宝,形成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

     (2)高效的资源利用

     ①磷矿的分级利用:磷矿是公司主要原料,实现从进厂分级分类管理到浮选
分段综合利用,33%P205 磷精矿用于重钙二次矿,28%P205 磷精矿用于半水酸
生产出优质磷酸。23%P205 磷精矿用于二水酸生产氢钙。

     ②磷酸分级利用:磷酸分级利用是公司产业链的核心,实现“优酸高用、劣
酸平用”,吃干、榨尽,实现磷酸最大价值。硫酸生产中副产铁精粉,公司已完
成用于新能源材料(磷酸铁)的铁源研发,实现在公司内构建磷酸铁完整产业链,
取得明显竞争优势。

     ③副产物利用:公司生产的副产物主要是磷石膏及氟尾气。在磷石膏上,广
西生产基地将磷石膏改性成水泥缓凝剂,利用便利的区位优势实现全消化处理;
在氟尾气上,公司将氟尾气回收加工成氟盐产品,实现产品资源化。

     5、稳定、专业和有战斗力的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稳定、专业的管理团队。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
的磷化工行业技术和管理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且团
队成员配备合理,具有管理、营销、研发等专业人才,并形成诚信、融合、创新、
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在高素质创业团队带领下,公司形成了治理结构规范、财务
管理稳健的风格。同时,在公司新能源战略规划下,公司大力延揽人才,努力打
造新行业所需的管理、销售、技术团队,为后续发展夯实基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一股独大、企业家族化、侵害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长期以来,公司经营风格及财务管理稳健,具备良好的风险控制意识,资
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一直控制在稳健水平,保证了良好的财务安全边
际,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本公司经营规范,获企业资信等级“AAA”证书,
通过了 ISO9001:2008 及 FAMI-QS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6、品牌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发积累,公司在业界已树立较好的品牌美誉度,具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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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品牌优势,“        ”牌的饲料磷酸盐商标是昆明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
“CJN”牌的重过磷酸钙已被国际客户公认为中国质量最好的出口重钙。公司多
年的发展不仅在行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同时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也积
累了新希望集团、海大集团、通威集团、大北农集团、禾丰集团、泰国正大、
Cargill、De Heus、Nutreco、YUC、Quantum 等一批规模大、信誉好、忠诚度高
的客户群,与长期稳定的客户形成了高粘性合作关系,为公司保持在磷化工市场
的领先地位,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强大的销售网络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市场
份额的不断扩大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的粗磷酸已经出售给下游新
能源企业,公司试生产的磷酸铁,通过和下游客户合作生产的磷酸铁锂产品已用
于新能源电池企业的使用验证,性能良好。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行业积累了经验。

(三)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在全球碳中和政策的持续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趋势愈发
明显。从产量来看,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约为 705.8 万辆,市场占有率达
到 26.1%。从销量来看,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 688.7 万辆,同比增长
93.5%,连续 8 年位居全球第一。磷酸铁锂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的主要正极材料,
受益于汽车产业的“电动化”的变革,需求进一步增加。

     同时,随着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总发电量中的比重日益提升,储能设备需求
亦将持续放量。2022 年我国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 3.93 亿千瓦,连续 8 年稳
居全球首位,2022 年我国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 3.65 亿千瓦,同比增长 11.2%,
已连续十三年位居全球第一。新能源发电如风力、光伏等具有不稳定性,随着光
伏等可再生能源在总发电量中的比重日益提升,储能设备需求将持续增长,进而
带动磷酸铁锂的需求增长。

     随着磷酸铁锂电池技术快速进步,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三元锂电池成本
上涨的幅度普遍高于磷酸铁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产量和装车量的增速明显高于
三元锂电池。目前,磷酸铁锂电池的产量超过三元锂电池。磷酸铁作为磷酸铁锂
的前驱体材料,也跟随磷酸铁锂的快速发展而快速增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5 万吨/年电池
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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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及补
充流动资金。磷酸铁锂所需主要原料是电池级磷酸铁,而川金诺所产工业湿法净
化磷酸是电池级磷酸铁的主要原料,在广西川金诺建设磷酸铁可实现磷化工与新
能源产业的有机耦合,延伸产业链,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与此同时,磷
酸铁配套的硫磺制酸,生产过程中会放出大量热量,通过余热回收系统副产蒸汽,
蒸汽背压发电,所发电力除供硫磺制酸自用外,还有富余可供磷酸铁生产使用,
可降低磷酸铁的综合能耗。发电后的低压蒸汽除完全满足硫磺制酸及磷酸铁装置
使用外,还有富余供广西川金诺现有湿法磷酸装置使用,从而可以减少广西川金
诺燃煤锅炉负荷,减少燃煤耗量,减少了碳排放。硫磺制酸所产硫酸完全用于广
西川金诺湿法磷酸的生产,减少了外购硫酸数量。本项目与广西川金诺现有产能
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互相补充,并减少了原装置的化石燃料使用量,减少了碳
排放,符合国家碳达峰、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进
一步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
地考察。在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
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认为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推荐昆明川金诺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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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王观勤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许    光                      刘建宏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钟    敏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李丽芳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涛




     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
                                    李剑铭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李剑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月     日



                                 3-1-37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3-1-3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
件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许光、刘建宏担任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简称:川金诺,股票代码:30050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39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之《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光




                                    刘建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剑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月     日




                                 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