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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奥传感: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苏奥传感 2018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18-078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8 年 11 月 13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祥园路158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宏庆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苏奥传感 2018 年公告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140,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2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140,36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2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
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40,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苏奥传感 2018 年公告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马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