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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奥传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奥传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就《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前述制度进行了更

新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

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苏奥传感与

国金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报告出

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金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

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也没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对外投资相关制度。公司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

公司投资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

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投资制度运行良好。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的要求。关联方的识别、关联交易审查以及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会计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苏奥传感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乐真               徐彩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