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9
苏奥传感 2022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9日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158号会议
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宏庆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苏奥传感 2022 年公告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91,188,60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6.7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1,120,7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6%。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140,7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股东滕飞、孔有
田、方太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551%;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苏奥传感 2022 年公告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140,7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股东滕飞、孔有田、方
太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551%;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140,7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股东滕飞、孔有田、方
太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551%;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苏奥传感 2022 年公告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