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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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
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
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5.《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2018 年 04 月 16 日
第十四次会议 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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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10.《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 2018 年 05 月 09 日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3 2018 年 07 月 30 日 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二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4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并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
和议事行为,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列席了公司的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对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
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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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2. 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
务状况良好、各项费用提取合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所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的《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4.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3 年内有效。资金投入额度为累计转入证券投资账户资金金额减去累计转出证券投资
账户资金金额。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投资总额度 35,000 万元以内。
公司证券投资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费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个账户
开 展 。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形 成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11,218,585.75 元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为
-58,653,328.55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进行对外投资,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5.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
售资产情况。
6.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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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7.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8. 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了比较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
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本着向股东会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
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
1. 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 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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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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