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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梅玲)2019-04-17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梅玲)


     本人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有关要求,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本人于 2018 年 04 月 17 日被提名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并经 2018 年 05 月 0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0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并列席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

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本人任期内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

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及时间               独立意见涉及的议案或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
 1         一次会议     议案》;                                              同意
       (2018.05.09)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         二次会议                                                           同意
       (2018.07.30)   (2)《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三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阅,并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

 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

 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梅玲

                                                    2019 年 0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