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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胡小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599%)的股东胡小琴
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股东胡小琴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的非高管锁定股类别的
    姓名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股)
   胡小琴     3,600,000           3.9599%                     90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有的非高管锁定股类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
    姓名                           拟减持股数(股)
            别的无限售流通股(股)                             例(%)
   胡小琴          900,000            100,000                   0.11%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胡小琴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如下: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前述股份。2、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所持有的前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即锁定期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
的价格。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有关减持意向的承诺:
    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向。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
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
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
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胡小琴女
士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但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