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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7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文件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维宏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
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之开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赵东京先生、
牟凤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明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
朱震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梅玲




            顾煜东




            徐立云




                                                2021 年 05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