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维宏股份 股票代码: 30050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汤同奎 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郑之开 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胡小琴 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一致行动关系变化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维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宏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维 指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汤同奎、郑之开、胡小琴、玲隆鲸 玲隆鲸 指 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减持、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行动人成员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 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第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汤同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11021966********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郑之开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301031970********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胡小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201111971********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6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豫 主要经营场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通大厦 3 楼 307 室 QSWL-00001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64030823 经营范围:企业咨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豫,其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陈豫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上海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根据相关协议及规定,股东汤同奎、郑之开、胡小琴和玲隆鲸互为一致行动 人。2020 年 4 月 28 日,因玲隆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汤同奎变更为陈豫,汤同 奎不再拥有玲隆鲸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玲隆鲸不再与上述三人形成一致 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变更一致行动关系等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 70.91%减少至 65.91%。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可能性,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1,421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 1,182 万股,老股转让 239 万股,并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40,288,75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56,820,000 股的 70.91%。 2.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820,000 股变为 90,912,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4,462,000 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 70.91%。 3.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359,7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6956%。2020 年 4 月 28 日玲隆鲸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改变了一直行动关 系,玲隆鲸与其他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使得汤同奎权益变动 1,055,318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1608%。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0,912,000 股变为 109,094,400 股。此时,汤同奎、郑之开和胡小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2,056,37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66.05%。 5.2022 年 5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同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56,6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1435%。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汤同奎持有公司股份 36,228,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084%;信息披露 义务人郑之开持有公司股份 31,522,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951%;信息披 露义务人胡小琴持有公司股份 4,14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26%;三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71,899,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1%。 综上所述,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同奎 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改变一致行动关 系等方式累计变动股份 5,454,622 股(按当前总股本计算),累计变动比例达到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 4.9999%(5%前一手)。具体情况如下: 占当时有表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决权股份总 变动方式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玲隆鲸 2019/6/6-2019/9/19 36.03 887,700 0.9764% 集中竞价 郑之开 2019/11/21-2019/11/25 26.42 30,400 0.0334% 集中竞价 改变一致 玲隆鲸 ____ 1,055,318 1.1608% 行动关系 胡小琴 2020/9/7-2020/11/4 30.89 60,000 0.0660% 集中竞价 汤同奎 2020/11/19 28.69 338,600 0.3724% 集中竞价 郑之开 2021/2/9 18.30 1,360,000 1.4960% 大宗交易 胡小琴 2021/7/1-2021/8/12 37.75 83,000 0.0913% 集中竞价 汤同奎 2022/2/14-2022/2/15 33.00 600,000 0.6600% 集中竞价 汤同奎 2022/5/27 20.33 156,600 0.1435% 集中竞价 合计 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当时有表决 占目前有表决 名称 股数(股) 权股份总股本 股数(股) 权股份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537,182 34.3843% 36,228,469 33.2084% 其中:无限售条 汤同奎 0 0.0000% 8,399,668 7.699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37,182 34.3843% 27,828,801 25.5089% 合计持有股份 17,287,182 30.4245% 31,522,910 28.8951% 其中:无限售条 郑之开 0 0.0000% 7,880,728 7.223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87,182 30.4245% 23,642,182 21.6713% 合计持有股份 2,250,000 3.9599% 4,148,400 3.8026% 其中:无限售条 胡小琴 0 0.0000% 4,148,400 3.802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50,000 3.9599%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1,214,386 2.1373% 0 0.0000% 其中:无限售条 玲隆鲸 0 0.0000% 0 0.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4,386 2.1373% 0 0.0000% 合计 40,288,750 70.9059% 71,899,779 65.9060% 注:1.截至本权益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094,400 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 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为公司 2016 年 4 月 公司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的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3. 玲隆鲸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为 0,仅指汤同奎不再拥有玲隆鲸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汤同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85,069 股,其中有限 售 条 件股份 27,828,801 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郑之开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22,91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42,182 股,均为高管锁定股;胡小琴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48,4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占当时有表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决权股份总 变动方式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汤同奎 2022/2/14-2022/2/15 33.00 600,000 0.6600% 集中竞价 汤同奎 2022/5/27 20.33 156,600 0.1435% 集中竞价 合计 0.803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未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汤同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郑之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胡小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 豫 2022 年 5 月 2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维宏股份 股票代码 3005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 汤同奎 称(一) 住所 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 郑之开 称(二) 住所 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 胡小琴 称(三) 住所 路 宿迁市宿豫区电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园区恒通大厦 3 楼 称(四) 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307 室 QSWL-000013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一致行动人成员变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40,288,75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70.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 71,899,779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65.91% 时间: 2019 年 6 月 6 日-2022 年 5 月 27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方式: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员变化、减持公司股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份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累计 减少 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汤 同 奎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郑 之 开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胡 小 琴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 豫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