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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东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692,4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47%)的股东赵东京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2 月 1 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0.1320%)。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
于今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赵东京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姓名         职务
                                   (股)          (%)            (股)
   赵东京   董事、副总经理          692,460             0.6347%          173,11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上市后分红送转股。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姓名     无限售流通股(股)     拟减持股数(股)     拟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赵东京                173,115               144,000                   0.1320%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赵东京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前述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
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所持有的前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即锁定期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
格。
    3.同时,在遵守前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进一步承诺,在
本人任职期间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
过本人以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以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以
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以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
股份。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
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上述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
告。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董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