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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5-24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
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及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
过协商确定。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
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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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6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逸星    陆仁忠   邵军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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