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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7-19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4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19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马路5111弄(上海旭辉圆石
滩精品酒店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
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5,775,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50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95,771,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4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30,8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
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5,775,8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5,775,8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5,775,8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5,775,8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5,775,8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建军律师、俞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