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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董事监事津贴制度(2016年10月)2016-10-2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公司研究,对董

事、监事津贴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津贴

    (一)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指导意见》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

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9.6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二)外部董事津贴

    外部董事是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

    外部董事津贴的标准:7.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二、监事津贴

    公司监事(含职工监事)津贴标准:3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三、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津贴按月支付。

    2、董事、监事津贴应交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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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4、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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