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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0-2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关于控股股东为山东雪
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东瑞盛世利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
市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实际情
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保障其授
信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关于子公司向东瑞盛世利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
中国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徐逸星        孙占刚       韦烨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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