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6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0,0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
至 225,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
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
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3 杨勇萍
2 01*****127 余荣琳
3 01*****622 诸焕诚
4 01*****492 丁强
5 01*****837 余贵成
6 01*****149 陈建华
7 00*****788 王向东
8 01*****720 吴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股份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公积金转股(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6,442,005 57.63 43,221,002 129,663,007 57.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557,995 42.37 31,778,998 95,336,993 42.37
三、总股本 150,000,000 100.00 75,000,000 225,000,0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
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225,00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47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股的董事、监
事、高管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0.98 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高丰路 999 号
咨询联系人:顾永康、茅丽华
咨询电话:021-37198681
传真电话:021-37198897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