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05-25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我们收到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
融资效率,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勇萍、张帆应回避表
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的无息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
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
审批权限。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的
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徐逸星                 韦   烨                孙占刚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