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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4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调整程序
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及修
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的相关事项。
    三、对《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及修订后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的相关事项。
    四、对《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及修订后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徐逸星              孙占刚            韦   烨




                                                       2017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