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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07-24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
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于 2017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公司邮箱等发布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4日,可以通过电话、
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3、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
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