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8月)2017-08-10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
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
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
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
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经发
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
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
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份偿还侵占资产。
-2-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以下专门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其职能主要有: 1、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
况和财务报告程序;2、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程序进行交流;3、推
荐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4、检查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审计功能;5、检
查公司遵守法侓、法规和其他法定义务的状况;6、检查和监督所有形
式的风险,如财务风险和电脑系统案例风险;7、检查和监督公司行为
规则;8、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监督和核实公司经营班子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三)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建
议新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负责对有关提名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审查后,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应确保所有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程序公正、透明。
(四)战略委员会:负责审议、监督和核实公司重大投资政策和
方案。
董事会组织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
会议,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3-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公司法》、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出席董事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标准
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会议议案
-4-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会、总经理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会
议议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四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
出、传真或邮件方式。
第十三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5-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有效期限,涉及表决事项的,还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
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董事不得做出或
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投票
权。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
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 总经理、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财务
总监可根据会议议案的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列入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在进行表决前,应
当经过认真审议讨论,董事可以自由发言,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发表意
见。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
论的事项,可以发表自已的建议和意见,供与会董事决策参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方式、
-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传真或电话方式。采取传真或电话方式的,公司应保存相应传真件和
电话录音,保存期限为 10 年。但若有任何一名董事要求采取投票表
决方式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专人
送达、邮寄、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所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进行
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
的,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
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作
出决议时,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书面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决议是否通过,
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
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将实施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如遇国家法律和
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由董事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