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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2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8月14日。
       4、授予价格:11.79元/股。
       5、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万股,激励对象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共计105人。具体分配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
                                       355             80.14%             1.58%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5 人)

              预留部分                  88             19.86%             0.39%

          合计(105 人)               443            100.00%             1.97%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除原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1.7万股外,其余激励对
象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详见2017年8月15日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7、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

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良好                                  1.0
                   合格                                  0.6
                  不合格                                 0.0
    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未
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注销。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
(2017)验字第 60827595_B0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5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41,854,500.00 元。公司任职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41,854,500.00 元,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缴存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奉浦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03769000040014231 账号内。本次定向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中,人民币
3,550,000.00 元应计入股本,人民币 38,304,500.00 元应计入资本公积,公司
已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1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年8月2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
               129,663,008   57.63    3,550,000      0      133,213,008   58.29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95,336,992    42.37        0          0       95,336,992   41.71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25,000,000   100.00       0          0      228,550,00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228,55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
每股收益为0.46元,2017年半年度每股收益0.18元。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由225,000,000
股增加至228,550,0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勇萍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90,0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授予后,其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为39.4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