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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4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经核查,杨勇萍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杨勇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勇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诸焕诚先生、丁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丁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