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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追加抵押的独立意见
    此次追加抵押所涉及的抵押物是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有房产,本次
追加抵押有利于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长春汽车城支行后续开
展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追加抵押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