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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3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
勇萍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
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
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
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奉贤支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