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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7-112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上海农
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拟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
杨勇萍先生决定为此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
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
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杨勇萍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及其配偶张帆女士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杨勇萍先生、
张帆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勇萍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及其配偶张帆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杨勇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9.40%的股权,并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
托-莱沃 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1.77%的股权。张帆女士未持有公
司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勇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不超
过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
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
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杨勇萍先生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2017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 3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杨勇萍先生及其配偶张帆女士为支持公司的
发展,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的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2017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杨勇萍先生为支持公司发展,向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2 亿元的无息借款。
    2017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杨勇萍先生为支持
公司发展,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
    综上所述,2017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
亿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勇萍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杨勇萍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杨勇萍先生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
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