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2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书和地块外迁补偿协议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签署协议的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
述协议。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