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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调整程序
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
    2、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程
序及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的相关事项。
    3、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及修订后的报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的相关事项。
    4、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及修订后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相关事项。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第三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第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出的相关调
整,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等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子
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
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
租赁交易,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