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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06-09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事前认
可意见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我们收到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
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发
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杨勇萍、张帆应回避表决。
     2、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余荣琳
先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实际借款金
额以到账金额为准)的无息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第二大股东余荣琳先生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的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8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