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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2018-06-09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借款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经公司
与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协商,拟延长上述借款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
    第二大股东余荣琳先生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的无息借款,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上述借款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到期。公司可根据流动资
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笔借款。
    2、关联关系
    杨勇萍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琳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杨勇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0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9.40%,余荣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131,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9%。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东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勇萍先
生、张帆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勇萍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杨勇萍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171,0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余荣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131,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7年6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借款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为
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经公司与
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协商,拟延长上述借款期限至2019年6月19日。
    第二大股东余荣琳先生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的无息借款,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上述借款于2019年6月19日到期。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
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笔借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
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杨勇萍先生、余荣琳先生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余荣琳先生向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
准)的无息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
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第二大股东余荣琳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的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交易将有效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经
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
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延
长借款期限及第二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