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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陈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陈雄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了解陈雄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陈雄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陈雄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符
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雄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8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