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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
度,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除了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