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子
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
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
租赁交易,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