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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30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部分持股及减持意向条款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豁免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履行持股及减
持意愿部分承诺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持股及减持意向部分承诺相关事宜,并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陈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陈雄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了解陈雄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陈雄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陈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
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