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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9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公司创业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切实可行,
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完
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
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且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
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

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
析、相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我们认为:该规则合理保护了
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划的制
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需要,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有利于更好地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