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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并修订相关文件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减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调减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因此,我们同意调减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并修订相
关文件,包括《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创业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